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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庐江人事管理浏览数:5270发布时间:2014-09-29 15:16:49

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和《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合人发[2005]2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部及市属单位)及其它组织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重视其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必修课,其具体学习内容由市人社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及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统一确定并公布。

专业科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设定,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论证或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初公布《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目录》。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对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继续教育按近五年计算。 公共科目培训的学时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的1/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凭医学类学历证书登记,视为完成当年年度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自学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拟定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3、市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文)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3)被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所收录的论文,可按40学时计算(同一篇论文学分不可累计,按最高所授学时计算)。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支医、支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认定12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36学时。

(九)通过考试取得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者,一次性认定72学时。

四、关于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发证、登记和验证三个环节。

1、发证。凡是列入继续教育对象的人员,必须持有安徽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由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县人社部门统一编号,编号由单位代码号和5位流水号组成,经县人社部门验证后到市人社局备案加盖钢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一人一号,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管,如有损坏、遗失或者已经填满的,个人应向发放单位及时申请补发。

2、登记。证书登记经市人社局授权,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登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学习活动,由该基地直接登记。登记的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项目名称、学习形式、起止时间、总学时、认定单位以及各学习科目的学时、考核成绩等。登记部门负责在“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验证。每年的1月和9月进行证书验证。县属单位或县行政区域内其它组织由县人社部门负责验证,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由市人社局负责复验,各申报单位负责集中送验;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时,由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复验。验证时,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应提供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资料。验证单位在“验证意见”栏注明验证意见,并加盖印章。

验证主要查验:

1)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参加培训课程经考试(核)是否合格;

3)是否完成公共科目必修课的培训;

4)继续教育有关材料和签证章是否真实有效。

五、关于继续教育职责

继续教育是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应在市、县人社局的综合指导下,按系统组织实施。

县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县行政区域或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人事代理部门或直接由县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应认真贯彻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的规划、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保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按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考核。

六、关于继续教育权利与义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七、关于继续教育的考核制度

继续教育的考核应当坚持求实、全面、科学、分类的原则,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考核以制度建设、接受继续教育率、经费保障和继续教育成果等内容为重点,各镇及县直各主管部门应将所属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该单位领导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考核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学习效果等内容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1)对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安排,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或无正当理由半途放弃学习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习费用或者责成退还学习费用的处理。

2)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报考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不可新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但连续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几点注意事项

1、证书编号由单位代码号4位加5位流水号组成(我县前缀编号为1110,具体见各单位编号分配表),由各单位按人社部门分配的号码段进行登记,实行一人一号;

2、编号发放单位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经县人社部门分配号码后填写《合肥市庐江县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继续教育证书》和《合肥市庐江县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单位主管部门于每年的1月和9月统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和《合肥市庐江县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集中到市人社局备案后加盖钢印,并将《合肥市庐江县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电子版报县人社局备案,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免费发放,对新聘用人员和原有证书损坏、遗失的,由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合肥市庐江县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到县人社局领取;对证书已经填满的,单位凭上述材料及原填满的证书换发新证书。

5、继续教育学习应集中登记在一个继续教育证书上,不要出现每学必换、一人同时多本证书的现象。

联系电话:0565-7312016(庐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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